請求撤銷合同定什麼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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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求撤銷合同定什麼案由?

請求撤銷合同定什麼案由?

撤銷權糾紛案件根據其具體內容不同又可以區發為三種,即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行為糾紛;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糾紛;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糾紛。

1、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糾紛。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明確表示對已經到期的債權表示放棄行為的撤銷要求。債務人放棄的債權可以是物權債權也可以是金額債權。比如債務人已經購買某種物品或貨物,並交付了價款,應該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貨物,但其為了規避對債權人的履行而放棄,也屬於放棄債權。

2、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糾紛。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無償地將自己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產贈與他人,沒有任何對價。如有的債務人將自己的金額、房屋、汽車、機器、設備送給自己的親屬、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過賬户為他人支付購買房屋、汽車、電器等物品的價款,或者虛構某種理由將款劃拔到他人的賬户,或者是將自己已經付款的房屋、汽車等的產權證辦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糾紛。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轉讓他人的行為要求撤銷。前兩種撤銷權只要有行為,債權人就可以要求撤銷。而對低價轉讓的行為,還應該看這種低價是否是明顯的低價。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允許一定的競爭,適當的價格浮動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內的交易都做為低價處理行使撤銷權,則會造成市場的混亂。

二、可以撤銷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因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並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

(1)必須對合同主要內容發生了重大誤解。如果僅僅對合同的非主要條款發生誤解,並且不影響合同的目的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則不構成重大誤解。

(2)行為人因為誤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為人的誤解與其意思表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3)誤解是由行為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主觀上並非故意。

2、 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顯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緊迫或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如果履行對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構成要件為:

(1)合同的履行對一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顯不公平,主要表現在一方要承擔更多的義務而享受極少的權利,或者在經濟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損失。而另一方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較大的利益,承擔極少的義務而獲得更多的權利。

(2)一方獲得的利益超過了法律所允許的限度。

(3)受損失的一方是在輕率、缺乏經驗或緊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撤銷合同是屬於合同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但實施此權利時也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而且不同的案件所存在的撤銷案由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訴求可以獲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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