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與作者簽訂獨家合同應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3W

作者在與出版社簽訂作品版權的獨家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出版社與作者簽訂獨家合同應注意什麼?

1、使用權限:作家給出版社的權利種類要明確,在簽訂紙質圖書出版合同時,要明確所授予的權利僅為紙質圖書出版權,不包括信息網絡傳播權(以電子圖書、數字光盤、網絡傳播等形式使用作品)、影視改編權、錄音錄像權、播放權等其他權利。現在很多出版社在簽約一個作家時,不只籤一個紙質出版權,還包括數字出版權、影視改編權。作家在簽約時一定要看清合同,不要在一份合同中將好幾種權利一攬子簽出去,最好能一種權利單籤一份合同,一部作品單籤一份合同,不要把過去的、現在的及將來的所有作品一攬子簽出去。

2、合同中應明確是否授予作品的專有使用權。通常出版社希望自己獨家出版作家的作品,因而與作家簽訂專有出版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有效期內作家不能再將該作品授權給第三方出版。如果作家需要簽訂非專有出版合同,必須在合同中明確,通過授權的微小區別來變通,比如將同一部作品的簡裝本、精裝本的權利授予不同的出版社,或者將多部作品以文集、選集、合集或系列等不同出版形式授予不同的出版社。如果作家簽訂的是數字出版合同,則建議簽訂非專有使用權合同。

3、使用期限:建議圖書出版合同的專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合同到期後作家可根據合作情況選擇續簽或更換出版社。

4、使用地域範圍:應注意作品使用地域範圍是僅限大陸地區,還是包括港澳台地區,或是全球範圍內,並註明使用繁體還是簡體文字出版。

作家選擇出版社進行合作是作品在基本法律意義上是否成功的關鍵和重要因素,與正規資質的出版社合作出版作品能夠減少時間資源的浪費,使出版的版權要件能得到法律保障和版權得到法律認可和維護保障。作家在與出版社籤合同出書時,該規定的法律要素一定要明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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