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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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勞動合同必須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其次,文章7到11歲的《勞動合同法》進行相應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①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就業。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②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他條件招聘工人時所需的工人;用人單位有權瞭解與基本情況直接相關的勞動者和勞動合同勞動者的情況,應當如實陳述。③僱主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時僱傭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④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⑤如果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日期的一個月內就業。用人單位聘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對新招用的勞動者,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實行集體合同同工同酬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八條負有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在招用勞動者時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與勞動合同直接有關的勞動者的基本情況。員工應該如實解釋。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勞動者的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用人單位不得扣留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

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什麼?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聘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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