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怎樣區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民法典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怎樣區分
律師解析: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劃分標準:
1.性質不同,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的責任,違約責任是當事人約定的責任;
2.發生的時間不同,締約上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締結階段,違約責任則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後;
3.賠償範圍不同,締約上過失責任賠償當事人的信賴利益損失,違約責任是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和實際履行等;
4.法律其他規定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