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違約的法律處理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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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本違約的法律處理辦法是什麼?

根本違約的法律處理辦法是什麼?

當事人一方出現根本違約時,合同相對方獲得合同解除權,而當一方僅僅出現一般違約時,合同相對方並不獲得合同解除權只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一般違約的違約責任。根本違約都有特定構成標準。根本違約一旦構成,產生的法律效果有二:債權人可以解除債權,或者是對合同解除權的限制。

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一般違約的構成要件,加上因違約行為導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其法律效果是當一方根本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違約責任的認定,由當事人的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確定。所以對於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根據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處理。

二、根本違約的類型有哪些?

1、遲延履行場合

遲延履行並非必然發生根本違約,但如果合同對履行期有明確的約定,而且履行期之約定在合同中顯然處於重要地位時,則遲延履行通常會構成根本違約。對於並非特別強調履行期的合同,在遲延履行的情況下,只要遲延方當事人未在允許的額外期限屆滿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為根本違約,非違約方當事人可解除合同。

2、履行不能場合

依大陸法系傳統見解,履行不能得分為原始不能與嗣後不能,區分當事人是否有可歸責性而分別可能發生合同無效或債務不履行責任。在當事人具有可歸責性的場合,具有可歸責性的當事人要承擔履行不能之責任,又由於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個目的落空,這種違約行為無疑應作為根本違約,非違約方當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綜上所述,合同違約有多種方式,一般違約的話合同還可能繼續履行,而如果是根本違約,其法律處理辦法一般都是將合同解除,作為違約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合同條款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在合同裏面沒有違約金,則可以根據實際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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