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違約金計算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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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法》中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額數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購房合同違約金計算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售房人與受讓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中應約定違約責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法賠償。

違約金的數額,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的標準確定違約金:

1、因房地產轉讓人的過錯,未在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轉讓人向受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房地產受讓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受讓人向轉讓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但是不能夠超過實際損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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