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訴訟合同違約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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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共同訂立的,關於合同一般都會訂立一個違約責任的問題,就是如果合同的一方存在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實施行為,並且導致另一方的利益受損的,那麼行為人應該承擔違約責任。關於法院訴訟合同違約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法院訴訟合同違約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一、合同違約起訴的一般流程

1、首先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2、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後,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行了。

3、立案後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後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二、合同訴訟的注意事項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

2、對於違約一方,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三、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1、繼續履行合同。

2、支付違約金。

3、賠償損失。

4、履行定金罰則。

【定金罰則】《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除了上述前4種方式以外,當事人還可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性質採用其它的救濟措施。

如:

1、履行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做、減價或退貨的救濟措施。

2、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3、可以採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救濟措施。

法院訴訟合同違約的規定內容是怎麼樣的?違約是因為一方不遵守原先雙方訂立的合同的內容,獨自的實施一些違反另一方的權益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行為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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