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違約提起的訴訟管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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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發達的當今社會,因合同違約提起的訴訟管轄歸哪個法院呢?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是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轄。運輸合同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保險合同是由保險標的所在地管轄。下面來看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因合同違約提起的訴訟管轄規定是什麼?

合同有很多種,比如保險合同,運輸合同,購銷合同等,而且合同內部也有各種變數,比如當事人約定由哪個法院管轄。

1、《民訴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一般合同糾紛的管轄確定原則,凡是《民訴法》沒有例外規定的,均使用該準則。

2、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3、保險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4條,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根據《民訴意見》第25條的規定,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運輸中的貨物,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法院管轄。

4、運輸合同糾紛,根據《民訴法》第27條,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當事人有約定的,約定的法院有管轄權。雖然當事人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但是當事人約定的法院必須屬於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將面臨法院不予受理的後果。

《民事訴訟法》還特別規定了幾種特殊類型的合同的管轄法院:

第二十六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七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兑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八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是被告居住地管轄。當事人可以約定法院,也必須是合同履行地、簽訂合同地、合同標的所在地、原告住所地,否則不予受理。對以上問題有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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