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企如何不交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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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國企如何不交違約金?

在國企如何不交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兩種:

第一,員工經過單位專業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限,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第二,員工與單位約定競業限制,單位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勞動者與單位之間存在上述兩種情形,又自行離職的,屬於違約,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當確定了勞動關係時雙方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在勞動合同中會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出現了違約行為後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在用人單位提供了相應的培訓後,在離職時也是要加納違約金的,如果出現了糾紛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法律方式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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