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解除擔保條款有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9.9K
主合同解除擔保條款有效嗎
1、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並不一併隨之解除。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由此可知,主合同解除後,擔保合同並不當然解除,擔保人仍需承擔擔保責任。此處主合同的解除方式不以《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四條規定的法定解除為限,也包括《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約定解除的情形。
2、擔保人需對主合同解除後的民事責任承擔擔保責任,並非絕對。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的規定,上述責任可以通過約定予以排除。因此,為保證擔保人擔保的債權數額在可預知的範圍內,建議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中約定如擔保合同被解除時,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即使不能排除所有主合同解除時的擔保責任,也應盡最大可能爭取在約定解除的場合排除擔保責任。
3、擔保人應正確認識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對於主合同的變形,如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解除合同的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的民事責任,都屬於主合同債權債務關係的變形,在債權債務關係上與主合同債權債務不喪失其同一性。因此,如無特別約定,擔保人不得以擔保合同的從屬性為由主張對以上民事責任不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