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違約金咋計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不同違約金一般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

勞動合同法違約金咋計算

1、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也不交違約金;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但不交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但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培訓,並簽訂了服務期協議,勞動者服務期未滿,又不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按"協議"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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