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訴訟管轄地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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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訴訟管轄地規定是什麼?

施工合同訴訟管轄地規定是什麼?

施工合同訴訟管轄地規定是應當是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者是被告住所地法院來進行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實際履行而發生糾紛時,法院管轄有特殊規定。當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協議選擇仲裁處理糾紛時,則不發生類似問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可對糾紛作出處理。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麼?

(一)、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首先,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實。再次,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符合上述的條件,即可生效。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當前,圍繞建築工程施工方面發生的糾紛,其實還是蠻多的,除了有拖欠民工工資的情況外,還有一些違法轉包、分包的情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情況等等。若當事人就這方面發生了爭議,根據有關規定,此時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

合同在我們國家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對於認可的事項,如果有合同的約定,那麼都會促使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的內容來履行義務,一旦發生糾紛的話,也可以按照合同當中約定的管轄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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