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訴訟管轄地約定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6W

一、合同訴訟管轄地約定規定是什麼?

合同訴訟管轄地約定規定是什麼?

約定管轄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須通過書面方式表達出來;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也可以是在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時由哪個法院管轄;並且此種約定管轄優先於一般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選擇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來管轄案件,其意義顯然不僅僅是為節省費用。考慮當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等一些因素,選擇管轄,還可能對案件的最終判決及執行都產生較大的影響。尤其是涉外案件,選擇由國內法院管轄還是由外國的法院管轄,其中區別就更加顯而易見。

二、合同管轄地規定是什麼?

1、《民事訴訟法》第23條對合同訴訟地的確定作了明確規定:

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民事訴訟中,一般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原告起訴時,應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訴。而在合同糾紛中,則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由哪個法院來管轄,這在法律上稱為“約定管轄”或者“選擇管轄”。此外,因為合同糾紛可以適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的原則,在合同中選擇適當的“合同履行地”,實際上也能夠起到“選擇管轄”的效果。

3、選擇一個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來管轄案件,其意義顯然不僅僅是為節省費用。考慮當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護主義等一些因素,選擇管轄,還可能對案件的最終判決及執行都產生較大的影響。尤其是涉外案件,選擇由國內法院管轄還是由外國的法院管轄,其中區別就更加顯而易見。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因為合同糾紛發生了,想要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的話,必須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或者是按照合同的約定來進行,因為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明確的規定的協議管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