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損害賠償有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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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損害賠償有哪些類型?

房屋損害賠償有哪些類型?

(1)因工程施工不慎使鄰近建築物受損,造成鄰近房地產價值減損的。

(2)因新建建築物影響了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日照、景觀等,造成相鄰房地產價值減損的。

(3)因使他人房地產遭受污染,造成他人房地產價值減損的。

(4)因修改城鄉規劃給房地產權利人等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

(5)因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房地產價值減損或者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

(6)因未能履約(如未按合同約定如期供貨、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緩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

(7)因對房地產權利行使不當限制,如錯誤查封,給房地產權利人造成損失的。

(8)因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房地產權利人損害的。

(9)因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10)其他房地產損害賠償。

二、房屋損害賠償糾紛怎麼解決?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麼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麼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併解決,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係。

三、遇到房屋拆遷賠償糾紛怎麼有效處理?

由於拆遷人佔比例較多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這些部門的性質,決定其必須追求最大利潤,因此,實踐中這些部門往往以低廉的價格拆遷原居民住宅,對拆遷人的補償費用往往過低或者違反拆遷安置合同沒有進行有關補償,這類糾紛訴至法院的也很多。對於補償糾紛的處理,在審理時,如果拆遷安置合同有約定,應按照拆遷安置合同的約定來處理;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來履行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對於作價補償,應按照所拆遷房屋建築面積的安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補償的金額,在補償時也應充分考慮地段的差異。對於不同使用性質的房屋應有不同的補償標準,這裏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營業性用户。拆遷中如何認定房屋的使用性質,是當前拆遷安置中爭議較大的一個問題。應按拆遷房屋實際使用的性質來認定。對於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對於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未滿時,則承租人對該拆遷房屋享有使用權,對此承租人有要求拆遷人和房屋產權人返還已付租金並賠償其損失的權利。如果房屋所有權人進行了產權調換,承租人與原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應當繼續維持。在過渡期限內,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於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按城市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此拆遷人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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