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合同主要義務構成根本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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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合同主要義務構成根本違約嗎?

違反合同主要義務構成根本違約嗎?

違反合同主要義務並不一定構成根本違約,如果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將導致合同相對方合同目的落空的違約方的嚴重違約行為,那麼就構成了根本違約。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一般違約的構成要件,加上因違約行為導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其法律效果是當一方根本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根本違約與預期違約的區別

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的違約,分為明示的預期違約和默示的預期違約兩種。明示的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在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向另一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主要債務。默示的預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當事人雖然沒有明確表示不履行債務,但以自己的行為或現狀表明其將不會或不能履行債務。這種情形下行使解除權,由於判斷對方是否預期違約具有很大主觀性,因此,應該在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將不履行合同的情況下,才能行使解除權。

根本違約:根本違約是指違約的後果已經妨害了合同目的實現,包括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違約但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兩種情形。完全不履行構成根本違約,在瑕疵履行中採取修理、更換方式仍達不到合同目的的構成根本違約;遲延履行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內仍未履行,構成根本違約;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標的實現,構成根本違約。由於一方的根本違約行為會嚴重損害另一方當事人的的利益,因此法律上規定另一方當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權,這種解除權的行使可以不經催告。

根本違約是屬於違約責任中的一種類型,相關情況的處理上,可以嚴格基於實際的違約行為和造成的違約事實後果來進行認定,涉及到相關違約責任的處理上,是需要基於實際的違約行為來處理的,有異議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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