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簽訂合同違約怎麼訴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其實企業包括公民個人和其他人的經濟往來的過程當中,有很多都是通過合同的形式達成的,所以合同管理應該對於我國的社會綜合性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本來簽訂合同以後都是應該以合同形式的,當然我們在合同履行的時候,也會遇到過相關人員違約的這種狀況,違約以後可能有人就會考慮,在我國簽訂合同違約怎麼訴訟?

在我國簽訂合同違約怎麼訴訟

一、在我國簽訂合同違約怎麼訴訟?

1、首先你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

2、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後,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行了。

3、立案後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後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二、訴訟要注意的情況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

2、對於違約一方,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三、合同糾紛訴訟舉證責任誰承擔

當事人在合同糾紛訴訟中,雙方要各自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承擔舉證責任的一方在待證的事實真偽不明時要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後果。通俗的説,如果當事人對某一事實承擔舉證責任的話,如果其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事實,那麼法官就會推定該事實不成立。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合同糾紛案件中舉證責任分配如下:

1、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2、對代理權發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一方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3、對合同是否履行發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

此外,在附條件合同中,因條件的成就或不成就而取得權利的當事人,當其主張因條件成就與否而產生的權利時,應當就該條件成就或不成就而獲得權利的事實,承擔證明負擔。在附期限的合同中,主張該合同權利的當事人,應當就該所附生效期限,或終止期限存在並屆至,或屆滿的事實,承擔證明。

由此可見,簽訂合同違約怎麼訴訟的這個問題也是很簡單的。實際上我們針對合同違約而提起的訴訟也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的範疇之內,所以,就是需要我們準備一份民事訴訟狀和對方違約的相關證據,到當初雙方約定的違約法院的管轄地提交,開庭以後,法庭就會按照民事訴訟規定的程序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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