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簽訂銷售合同有什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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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國簽訂銷售合同有什麼原則?

在我國簽訂銷售合同有什麼原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3、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是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論是自然人還是法人、其他組織;不論其所有制性質和經濟實力;不論其有無上下級關係,他們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實施不公平競爭和不平等交換;不得利用公共權利搞非法壟斷,簽訂“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經濟實力強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條款。

(2)自願原則:

是指當事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願決定是否簽訂合同,與誰籤合同,簽訂什麼樣的合同;自願協商確定合同的內容,協商補充變更合同的內容;自願協商解除合同;自願協商確定違約責任,選擇爭議解決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的合同行為。

(3)公平原則:

是指合同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無論是簽訂合同還是變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除少數無償合同外,當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權利不承擔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

是指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隱瞞真實情況,用欺詐手段騙訂合同;不得擅自撕毀合同,要忠實地履行合同的義務;不得搞合同欺詐。

(5)守法原則:

是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銷售合同利用

1、總成本管理的另一部分內容涉及到銷售合同。許多小中型企業無意為他們的客户提供那些導致收入損失和成本增加的無利潤中斷期。您可以使用合理編寫的銷售合同,來消除那些中斷問題。

2、通常情況下,定價是線形的:你購買的越多,你支付的就越少,反之亦然。然而,固定價格可以極大地改變上述定理,並影響你的底線。例如,如果您的客户在一個價格上通常訂購1000個零件,但他現選擇購買500個零件,那麼你就失去了潛在的收入。更糟糕的是,如果在客户訂單減少的同時商品價格上升了,由於固定價格合同該客户能繼續拿到折扣價,那麼就進一步削減了你的利潤。

3、現我們説,在供應或需求上有顯着的轉變。如果供應短缺導致銷售商品的成本增加,但銷售合同禁止將此增加的成本轉給你的客户,那麼你的營業收入就下降了。另外,假設有一個需求的轉變,零售商有機會提高最終用户支付的市場價格。如果你的銷售合同不容許你在批發價格上做相應的調整,那麼你就眼睜睜讓收入溜走了。

4、這些情況實際上給你的客户提供一個公開調用的機會,使他們和你的競爭對手把握你不能應對的不斷變化的市場情況。消除公開調用的方法之一是你的銷售合同中加入這樣的內容:允許根據訂貨數量或劇烈波動的供給和需求曲線來浮動價格。另一種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和最大化收益的方法是,與你的客户談判成本份額或收入份額的一些形式。這將允許你轉移部分費用,或者得到高於一定臨界值的收入百分比。

在我國簽訂銷售合同的原則主要包括五大點: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和守法原則。合同主要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協議的合同約定內容的約束,在我國依法成立的合同,是要受法律保護的。針對銷售合同的利用,我們一般是分為四大類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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