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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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發包方、承包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承包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二)、發包方承包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己經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員全部由農業户口轉為非農業户口,或者全部遷徙並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喪失勞動能力,無力繼續耕種土地,本人自願放棄土地承包權的。

(五)、由於國家建設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徵用或者批准佔用的。

(六)、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嚴重破壞,承包合同全部無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和承包合同的約定,閒置荒蕪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發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發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內死亡,且無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方的主要權利是依法享有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即承包經營權);主要義務是按企業承包合同的規定完成所承包的生產經營任務。

發包方的主要權利是檢查監督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義務是按合同規定維護承包方的合法權益,依其聯責範圍幫助協調解決承包方在生產經營中的困難。企業承包合同的簽訂,一般依法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投標者可以是公民個人、集團或企業法人,通過競爭而中標者為企業經營者。

在此基礎上,由代表承包方的企業經營者與發包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的原則簽訂企業承包合同。企業承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承包的形式、期限,上交利潤或減少虧損的數額,技術改造任務與國家資產的維護和增殖,產品質量及其他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留利使用、貸款歸還、承包前的債權債務處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企業經營者的獎罰,違約責任等。

企業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非依法律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法律規定可以變更或解除企業承包合同的原因包括:

(1)國務院對税種、税率和計劃、產品價格進行重大調整;

(2)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雙方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企業承包合同無法履行;

(3)由於承包方經營管理不善無法完成承包生產經營任務;

(4)由於發包方違約,企業承包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未按規定履行合同義務,均應承擔違約責任。對於企業承包合同糾紛,當事人可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雖然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承包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哪些,但是雙方還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約定在哪些情況之下雙方的承包合同進行終止。如果雙方之間因為合同終止問題有爭議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實際合同內容來確定需不需要對另外一方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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