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約與承諾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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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要約與承諾的區別有哪些?

合同要約與承諾的區別有哪些

一)概念不同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諾是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要約內容具體明確;承諾內容應當與要約內容一致:

(1)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2)承諾對要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2、承諾對要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承諾有效;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約採到達主義: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承諾應當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除外。

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要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四)撤回、撤銷不同

要約可以撤回和撤銷:承諾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銷:

1、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2、承諾沒有撤銷制度;承諾一旦到達即生效,合同成立。撤銷要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1)要約人明確了承諾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約不可撤銷的,要約不得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的,要約不得撤銷。

二、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

籤合同之前,要約跟承諾是非常重要的兩個步驟,當然第1步是要約,雙方確定了有共同合作的意向以後,才要開始擬定合同的相關條款,如果到了要約的地步,雙方實際上已經為履行合同進行了相關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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