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銷權具體有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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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銷權具體有好久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銷權具體有多長時間: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銷權為三十日。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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