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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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無效,而是處於不確定狀態。那麼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銷嗎?怎麼撤銷效力待定合同?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知識,在下文中會為大家解答上述疑問,請閲讀了解。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銷嗎

一、效力合同類型

我國《合同法》規定了,存在着以下三種情況的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

(一)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

(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後果由行為人承擔;

(三)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

以上就是這次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法律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歡迎免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二、對效力待定合同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追認。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個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要經過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這種合同一旦經過法定代理人的追認,就具有法定效力。

在沒有經過追認前,該合同雖然成立,但是並沒有實際生效。所謂追認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確無誤的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與他人簽訂的合同。

這種同意是一種單方意思表示,無需合同的相對人同意即可發生效力,這裏需要強調的是,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並且應當為合同的相對人所瞭解才能產生效力。

(二)撤銷。相對人除了有催告權外,還有撤銷合同的權利。這裏的撤銷權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之前,撤銷自己對限制民事行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但是相對人撤銷這類合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撤銷的意思表示必須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的,對於法定代理人已經追認的合同相對人不得撤銷。

2、只有善意的相對人才可以作出撤銷合同的行為。

3、相對人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時,應當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構成對此類合同的撤銷。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對效力待定合同有兩種處理方式之一就是撤銷,也就是説,效力待定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希望本站小編帶給大家的法律知識能夠幫助到大家,如果您還有法律疑問,可以向我們的專業律師進行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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