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合同在生活中出現的概率越來越高,因為現在是屬於法治的社會,人們對於法律的意識不斷的加強,所以凡是都要維護自己的權益,訂立合同。合同中涉及到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有主體不合格訂立的合同,還有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等。

效力待定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效力待定合同情形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又稱為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定,因此其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

民法典》規定了以下三種情況為效力待定合同:

(l)主體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是指限制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合同有效。純獲利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不必追認。相對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個月內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的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2)無權代理人訂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必須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才能對被代理人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後果由行為人承擔。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3)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而訂立的合同,經權利人追認才有效。

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的特點:

1、效力待定合同已經成立,但合同因缺乏處分權、代理權或缺乏行為能力而效力並不齊備。

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無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處於一種效力不確定的中間狀態。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經發生效力尚不能確定,有待於其他行為或事實使之確定。

效力待定引起的原因:

1.狹義的無權代理。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

3.無權處分。

4.債務承擔。

合同中涉及到效力待定的合同,這類合同就是效力還未定的合同,已經成立,但是效力還沒有發生。合同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存在的,因為能夠有效的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的權益,所以幾乎都會有訂立合同的習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