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生三方合同毀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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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學畢業生三方合同毀約怎麼辦?

大學畢業生三方合同毀約怎麼辦

1、大學畢業生三方合同毀約一般是不承擔違約責任的,如果沒有就業單位提供專項培訓、約定服務期,從業人員無須承擔違約責任,當然也不需要交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規定的違約金只有兩方面,即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違約金,除此以外,不允許設定違約金,即便設定,也因違法而無效。

2、三方協議違約後果

(1)用人單位花人力、物力財力,參加人才交流會等,做了大量工作,錄用人員的後期工作已考慮、安排,一旦違約,一切工作付之東流,全得另起爐灶,造成工作被動。

(2)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當成是學校管理不嚴,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長期合作關係,由於對學校懷疑,以後可能不會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現在買方市場競爭激烈,沒有需求,也就沒有畢業生的就業。隨着高校擴招,畢業生將成培增加,學校作為簽字方之一不會為極個別人的利益影響到明年乃至今後就業工作的整體利益和聲譽。

(3) 對其他畢業生有影響。

二、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1、簽訂時間不同。三方協議是學生在校期間簽訂的,而勞動合同是在畢業生畢業離校後到單位正式報到後簽訂的。

2、主體不同。三方協議的主體是三方,即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兩方,即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3、內容不同。三方協議的主要內容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方案;而勞動合同是記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是勞動關係確立的法律憑證。

4、目的不同。三方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而勞動合同主要是勞動關係確立後使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5、適用的法律不同。三方協議的制定、發生爭議後的解決主要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而勞動合同的訂立以及發生爭議後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來解決。

三方合同的性質比較特殊,這種三方合同僅限於大學生即將畢業找工作的時候,如果學生簽了三方協議以後又不想到該用人單位工作了的話,應該自己想辦法積極去跟用人單位溝通,不要因為自己這種不負責任的態度而影響到學校和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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