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單位不辦退工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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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到期單位不辦退工怎麼辦?

合同到期單位不辦退工怎麼辦?

向勞動部門申訴,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不是開退工單,而是由用人單位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書。證明書載明雙方當事人某年某月某一天訂立的某期限勞動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一)款規定終止,同時載明是否給予了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二、單位未及時辦理退工造成損失誰負責

公司方在員工離職後未按法律規定為員工及時辦理退工手續,對員工後續就業造成嚴重影響,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一款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和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後,應當於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後,應當於15日內辦理登記手續。”因此,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15日內為其辦理退工登記手續。

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可以按照勞動者依法辦理離職手續時,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日期作為勞動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如果勞動者沒有辦理離職手續自離的,可以以用人單位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者通告的日期作為解除勞動關係的日期。

解除勞動關係是用人單位和員工之間協商的結果,並且用人單位不能夠干涉員工的決定。用人單位和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用人單位需自行和員工進行協商是否進行簽署續約,如果員工不進行續約的話,用人單位必須向員工進行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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