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是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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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是無效合同
合同作為民事主體之間的一種契約,以合同各方協商一致,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但也並非可以隨意約定,不受任何約束,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等因素,將可能導致合同即使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我國合同法就對合同的無效情形作出了明確規定,主要體現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而訂立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尤其是在一些領域,法律對於合同有着較為嚴格的要求,如果不具備法律規定的要素則可能導致合同無效,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就可能應為合同一方沒有資質而導致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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