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裁員需要什麼證據? - 法律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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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裁員需要什麼證據?,法律怎麼規定的
變相裁員需要什麼證據?,法律怎麼規定的
變相裁員需要證據如下:
    1、勞動合同、工作證、工作牌;
    2、工資發放記錄、工資條;
    3、考勤打卡記錄;
    4、社保繳納記錄;
    5、工作安排交流截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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