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下保證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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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主合同的實施,很多時候當事人都會再簽訂一份從合同。常見的從合同包括了保證合同、定金合同等等。對於這些合同,也是會有無效的時候。那到底什麼情形下保證合同無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什麼情形下保證合同無效

一、哪些情形保證合同無效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保證合同的無效指保證合同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因而不能發生預期的法律效力。保證合同無效有以下兩大情形:

1、主合同無效而致保證合同無效。根據保證合同的從屬性,主合同無論基於何種事由而無效,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保證合同附從於主合同因該種事由而無效。

2、主合同有效,保證合同因自身原因無效。保證合同的無效,包括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部分無效主要產生於當事人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了主債務範圍的情形,此時,超過部分的保證應歸於無效。而全部無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保證人資格的欠缺導致保證合同無效;

(2)保證人意思不真實導致保證合同無效。在實踐中,保證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主要有騙保、詐保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無權代理人所作的保證;

(3)保證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應認定無效;

(4)在對外保證中,必須在有關部門登記或經過批准的保證合同未登記或未批准而無效。

二、保證合同無效有哪些後果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因以下兩種情況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1、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2、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如果僅有保證人一方的過錯,則僅由保證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責任範圍應以債務人不能清償的部分為宜。如果造成保證合同無效的原因是債權人、債務人和保證人三方的共同過錯,則應當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我們瞭解到哪些情況可能導致保證合同無效。而保證合同一旦被認定為無效了之後,就會產生想要的法律後果,詳細內容,小編已經作出了講解。對於當事人來講,在簽訂保證合同的時候,一定要避免出現導致無效的情形,否則的話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海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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