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不給錢是否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保密協議不給錢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保密協議不給錢與協議是否有效沒有關係。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的協議。負有保密義務的當事人違反協議約定,將保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將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保密協議一般包括保密內容、責任主體、保密期限、保密義務及違約責任等條款。保密協議可以分為單方保密協議和雙方保密協議。單方保密協議是指一方對另一方單方面負有保密義務的協議。
保密協議內容如下:
1、明確保密信息範圍;
2、明確保密主體;
3、約定保密期限;
4、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5、謹慎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6、確定糾紛管轄機構。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
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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