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9W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內容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哪些內容

概括為以下幾個:合法行政原則、合理行政原則、程序正當原則、高效便民原則、誠實守信原則和權責統一原則。

1、合法行政原則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其他原則可以理解為這一原則的延伸。實行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活動區別於民事活動的主要標誌。

合法行政原則的根據,是行政機關在政治制度上對立法機關的從屬性。合法行政原則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國家行政制度上的體現和延伸。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確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對人民代表大會的從屬性。

《憲法》第2條和第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行政機關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樣就從根本法上解決了國家行政權力來源的合法性問題。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國家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行政職權。

合法行政的內涵和要求,隨着憲法制度的演變、行政職能的消長而不斷變化。早期的合法行政是絕對、消極和機械的公法原則。為適應時代變遷和行政職能變化的需要,合法行政原則不斷得到新的解釋。從歷史發展看,我國的行政法制度尚處於發展進程中的初級階段。從改革開放初期提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憲法規定實行依法治國,我國法律在規範行政活動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增強。

我國合法行政原則在結構上包括對現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權活動兩個方面。

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禁止行政機關違反現行有效的立法性規定。

1、行政機關的任何規定和決定都不得與法律相牴觸,行政機關不得作出不符合現行法律的規定和決定。行政機關的規定和決定違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2、行政機關有義務積極執行和實施現行有效法律規定的行政義務。行政機關不積極履行法定作為義務,將構成不作為違法。

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活動。這一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作出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的決定。在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係上:第一,行政機關採取行政措施必須有立法性規定的明確授權;第二,沒有立法性規定的授權,行政機關不得采取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措施。行政機關不遵守這一不作為義務,將構成行政違法。

2、合理行政原則

合理行政原則的主要含義是行政決定應當具有理性,屬於實質行政法治的範疇,尤其適用於裁量性行政活動。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決定應當具有一個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達到的合理與適當,並且能夠符合科學公理和社會公德。更為規範的行政理性表現為以下三個原則:

1、公平公正原則。要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不偏私、不歧視。

2、考慮相關因素原則。作出行政決定和進行行政裁量,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不相關因素。

3、比例原則。行政機關採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行政目的的,應當避免採用損害當事人權益的方式。

3、程序正當原則

程序正當是當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則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幾個原則:

1、行政公開原則。除涉及國家祕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公開,以實現公民的知情權。

2、公眾參與原則。行政機關作出重要規定或者決定,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特別是作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利的決定,要聽取他們的陳述和申辯。

3、迴避原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職責,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存在利害關係時,應當迴避。

4、高效便民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

1、行政效率原則。基本內容有二:首先是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禁止不作為或者不完全作為;其次是遵守法定時限,禁止超越法定時限或者不合理延遲。延遲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權的表現。

2、便利當事人原則。在行政活動中增加當事人程序負擔,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權行為。在國際貿易中,行政當局不合理延遲和增加當事人程序負擔,也被認為是政府設置的貿易壁壘形式。

5、誠實守信原則

分為兩個方面。

1、行政信息真實原則。行政機關公佈的信息應當全面、準確、真實。無論是向普通公眾公佈的信息,還是向特定人或者組織提供的信息,行政機關都應當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2、保護公民信賴利益原則。非因法定事由並經法定程序,行政機關不得撤銷、變更已經生效的行政決定;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變更行政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6、權責統一原則

二、《行政法》基本原則定義

《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質和具體制度規則內在聯繫的共同性規則。基本原則的作用主要是指導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指導行政法的統一適用和解釋,彌補法制漏洞。

《行政法》基本原則主要有兩種來源:一是國家立法性和政策性文件的規定;二是行政法學理論的闡述。法學理論對《行政法》基本原則的闡述注重反映人們對一般規律的認識,但是由於認識上的差異,法學著作對基本原則的表述會有所不同。國家相關文件的規定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吸收理論研究的成果,因此,這兩種來源會在一定程度達達到統一。

現在大家都有所瞭解了吧,《行政法》基本原則是指指導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和廢止,減小法律漏洞,反映《行政法》本質和具體制度規則內在聯繫的共同性規則。另外,有必要了解的就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包括六個方面,分別包括合法行政原則、合理行政原則、程序正當原則、高效便民原則、誠實守信原則和權責統一原則。不同的原則規定了行政法的不同內容及其要求。比如説誠實守信原則就包括了行政信息真實原則和保護公民信賴利益原則這兩個方面的內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