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申請聽證機關延期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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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可能大多數的公民不會去專門的關注於我國行政處罰當中聽證的這一規定,所以小編覺得大多數人知道行政處罰當中是有聽證的這一程序的,肯定也是涉身其中以後從專業的律師口中而得知的,有的時候有組織聽證會義務的機關會作出延期的決定。那麼,行政處罰申請聽證機關延期的原因是什麼?

行政處罰申請聽證機關延期的原因是什麼

一、行政處罰申請聽證機關延期的原因是什麼?

一般企業、單位等收到行政處罰的聽證通知書後,如果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延期舉行聽證會的,可以提交延期聽證申請書申請延期,具體原因根據企業、單位申請為準。

根據規定,聽證組織機關或者聽證主持人可以決定延期聽證,但只能延期一次。延期聽證的情況包括如下幾項原因:

(1)聽證參加人少於規定人數,

(2)缺席人數導致意見比例失衡,可能影響聽證效果;

因特殊情況,聽證參加人在會上提出迴避申請,需要核實處理的;聽證組織機關認為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聽證機關義務

1、公安機關擬作出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載明下列主要事項的聽證告知書: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3)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4)告知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和聽證組織機關。聽證告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的印章。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託送達或者以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公安機關決定予以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並在聽證舉行的7日前,將載有下列事項的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3)聽證人員的姓名;

(4)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回避;

(5)告知當事人準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聽證通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印章。

4、聽證人員在聽證預備階段必須完成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宣讀聽證紀律、徵詢當事人是否申請聽證人員迴避等事項。

5、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迴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佈暫停聽證,報請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迴避;申請聽證員、書記員迴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

6、舉行聽證時,由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聽證筆錄。聽證結束後,聽證人員應當把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員審核無誤後簽名或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聽證主持人在昕證筆錄上説明情況。聽證筆錄中有關證人證言部分,應當交證人審核無誤。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要知道,通常情況下的聽證會是絕對不會延遲的,而且就算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延期了也只能夠延期一次。並且就像小編給大家介紹的行政處罰申請聽證機關延期的原因,一般只有在聽證會的參與人數少於法定的,或者有可能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導致聽證會的效果沒有起到預期的那樣才會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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