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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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消防機關的工作職責就是要監督檢查日常生活當中的一切易引發火災的安全隱患,對個體工商户,企業等各部門的消防工作也有監督的義務。如果企業的消防工作做得不太到位的話,消防行政機關會首先進行口頭警告,對於行政機關的口頭警告拒不改善的才會進而對其作出一定的行政處罰,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消防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消防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消防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麼?

(一)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對其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起訴又不履行,法律沒有授予行政機關以強制執行權,或者法律雖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同時又規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郵政部門由於法律、法規沒有授予其強制執行權,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相對人拒絕履行的情況下,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範圍。

(二)具體行政行為已經生效並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可見,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應當是具有法律依據,依照法定程序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還包括行政主體資格合法,依法已經窮盡了行政程序(如履行了規定的審批程序、當事人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程序已經完結),並已經依法送達當事人等。具體行政行為具有可以執行的內容,即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被執行人具有給付的內容。對於郵政執法而言,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物品即具有可以執行的內容;警告、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活動就不具有可執行性。

(三)申請人是做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對於郵政部門來説,法律、法規、規章的授權是其行政執法權的來源,如《湖南省郵政市場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省、市、州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郵政市場管理工作。因而,市、州郵政局可以對其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被申請人是該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義務人。

在郵政執法活動中,被申請人應當是郵政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相對人,而不是與之關聯的他人(如上級主管部門、所屬分支機構等)。

(五)被申請人在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期限內或者行政機關另行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的。

(六)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七)被申請執行的行政案件屬於受理申請人民法院管轄。

消防行政機關如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某些行政處罰的話,必須是在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拒不履行,而且作出的行政處罰是合情合理的,並且在法定的時間之內等,滿足這些條件,行政機關才能夠提出由法院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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