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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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方式有哪些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6、行政拘留;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二、行政法包括哪些?

主要分兩種:一般行政法和特別行政法。

一般行政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處罰法》、《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 特別行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海關法》、《教育法》等。

三、行政法的特徵有哪些?

①行政法沒有統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規範是以多種多樣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是由多種不同效力等級的行為規範組成的統一體。

③行政法規範的數量多,內容廣泛。

④行政法規範具有明顯的易變性。

⑤行政程序性規範是行政法特有的一類行為規範,與行政實體性規範通常交織在一起,其存於同一個法律文件之中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一)合法行政原則

合法行政原則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則,我國的合法行政原則包括行政機關對現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權活動兩個方面:

第一,行政機關必須遵守現行有效的法律。

1、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行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都不得與法律相牴觸;

2、行政機關負有積極執行和實施現行有效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二,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授權進行活動。在行政機關與相對人的關係上:

其一,行政機關採取的行政措施必須有立法性規定的明確授權,這可稱為“職權法定”。在行政法上對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適用的規則是不同的,判斷他們違法的標準也是不同的,前者為“無法律即無行政”——後者是“法無明令禁止即自由”有着天壤之別。

其二,沒有立法性規定的授權,行政機關不得作出不利行政(以行政處罰、強制為典型代表),即剝奪相對人權利、課以義務的行政行為。

這一原則決定了在行政法領域判斷行政主體和相對人違法標準的不同。對相對人而言,違法往往是違反了強制性禁止規定;對行政主體而言,其實施的行為往往是沒有明確的法律根據即構成違法。當然,在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方面還包括無相應的事實根據、違反法定程序、超越職權、濫用職權與行政處罰顯失公正。

(二)合理行政原則

(三)程序正當原則

(四)高效便民原則

(五)誠實守信原則

行政執法跟司法機關的執法是存在着鮮明的區別的,行政機關在執法的過程當中都有相應的法律制度進行約束,包括行政處罰的這些方式,類似於警告和行政拘留適用的條件也都不一樣,違法情節已經非常嚴重的,肯定不適用於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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