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法無效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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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時候行政處罰可能會存在無效的情形,這是無法避免的,關於行政處罰到底為什麼會無效呢,其實就是滿足了相應的條件之後,在沒做到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就會出現無效的情形,行政處罰無效情形是法定的,行政處罰法無效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行政處罰法無效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其實我國各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在一定程度上都是代表着國家形象的,行政機關固然有對我國公民進行監督的權利,甚至是依法做出某一種特殊的行政處罰,但是行政處罰同時又受到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約束。為了約束行政處罰,行政訴訟法當中規定了行政處罰的不成立和無效。可能有人還不瞭解,行政處罰不成立和無效是什麼意思?

一、行政處罰不成立和無效是什麼意思?

行政處罰不成立是指行政處罰決定還不成其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不成立,同時決定了對行政相對人不發生法律效力。《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本法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這就是説,沒有説明理由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會導致行政處罰決定不成立的後果。行政處罰不成立還會導致行政機關既不能達到追究違法當事人責任的目的,又降低執法效率,從而影響執法的權威性。

行政處罰無效是指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因具有明顯瑕疵或具備法定無效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對於無效行政行為,任何人或任何機關在原則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無效的含義較為寬泛,包含了無效和撤銷等。對程序上存在明顯違法而無效的行政行為,當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權,即拒絕服從或合作的權利。

二、行政行為無效的規定

出自《行政訴訟法》。

《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三、行政行為無效的幾種情形

1、行為主體有重大明顯違法情形。

2、行政行為內容存在重大、明顯違法。

3、行政行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顯違法或極不正當,違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規定。

4、行政行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顯缺陷。

行政處罰不成立和無效是不一樣的,先説行政處罰不成立的這種情況,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之前,沒有依法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依據,或者沒有給當事人申辯的這些權利,直接就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是不能夠成立的。所謂行政處罰無效,是因為行政機關在作出某種行政處罰的時候,欠缺法律依據,或者某些程序是違法的,這都屬於無效的行政處罰。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行政處罰法無效的相關規定有哪些的相關資料,關於無效情形一定都是行政法當中明確有規定的,如果沒有規定的話在特殊情況下是否構成無效情形還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線諮詢我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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