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確認違法判決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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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確認違法判決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行政確認違法判決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行政確認違法判決的適用條件是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一)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二)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

二、行政判決的種類有哪些?

1.駁回訴訟請求判決。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駁回訴訟請求判決也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

(1)被訴具體行政行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

(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此時,法院至多隻能以思凡建議的形式,建議行政機關調整被訴的行政行為。

(3)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2.撤銷判決。撤銷判決分為判決全部撤銷、判決部分撤銷及判決撤銷並責成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三種情況。

3.限期履行判決。即人民法院經過對行政案件的審理,認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作出的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法定職責的判決。

4.變更判決。即在行政處罰顯失公正時,人民法院作出的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法院判決變更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二是行政處罰顯失公正。所謂“顯失公正”,是指具有通常法律和道德認識水準的人均可以發現和確認該處罰明顯地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

5.確認判決。即人民法院通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確認相應行為合法或者違法。

6.行政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在行政判決的具體認定和適用過程中,不同的犯罪事實以及行政事項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行政機關也需要根據不同的判決結果和情況來採取不同的判決類型,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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