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適用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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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適用條件有哪些?

行政訴訟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適用條件有哪些?

針對作為的行政行為人民法院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證據確鑿。即對被訴行政行為確認的事實,有充分證據證明其真實存在。

要求案件的事實均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各項證據均真實、可靠、合法;各項證據對待證事實有證明力,並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關聯性;對整個案件事實構成完整的證明;被訴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必須滿足法律預先設定的事實要件。

2、適用法律、法規正確。是指適用了應當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具體的條文款項,而且處理的性質、形式和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要求對行政行為所基於的事實性質認定正確;對相應事實選擇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具體規範正確,選擇的法律依據與更高位階的法律文件不牴觸;根據相應事實所具有的情節,全面地適用法律、法規。

3、符合法定程序。指在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有事實行政行為的程序時,作為被訴行政行為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

4、無濫用職權、超越職權、明顯不當等情形。

無濫用職權,是指行政行為的實施符合法律規定的目的和原則,並且行政機關正當地、合理地使用了職權。無超越職權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沒有超出法律、法規賦予該行政機關的權限範圍。無明顯不當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不僅具有合法性,還具有合理性,不能違反公平公正。

二、針對不作為的行政行為

針對不作為的行政行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適用於以下情形: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而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原告理由不成立的條件包括以下幾點:

1、被告確無履行職責或者給付義務。

2、被告已經依法履行了職責或給付義務。

3、被告履行職責或給付義務有法定期限,並且該期限尚未屆滿。

4、被告履行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的條件尚未具備。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政訴訟中存在上述原因導致無法進行受理的,可以駁回訴訟請求,當事人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相關規定來對案件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並結合實際的行政訴訟情況來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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