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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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的是一種強制性措施的行為。1、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具有具體性。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是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為實現特定的行政目的,針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及行為或特定的物,就特定的事項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正因為它是具體行政行為,所以一些雖在形式上掛有措施而內容上帶有普遍性的行為就不應被列入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的範圍之內。例如,某地為了預防交通事故,當地公安交管部門下文,所有上路行駛的貨運車輛必須粘貼反光條。在這裏,交管部門所發佈的必須粘貼反光條不屬行政強制措施,因為它屬於抽象行政行為;而交管部門的一線執法部門根據這一文件要求張三的貨運車輛粘貼反光條時,後者才屬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因此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必須是具體行政行為。

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2、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具有強制性。這一強制性表現在,當交警部門及交通警察實施某一行政強制措施行為時,被強制人負有容忍的義務;他違反這一容忍義務,就將承擔更為不利的法律後果。

3、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具有限權性。這裏細言有兩個涵義:一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是限權行為,而不是賦權行為。就被強制人的直接利益而言,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對該當事人是不利的,是對當事人權利行使的一種限制。如扣留車輛後,被扣押人就無法使用其被扣押的車輛了,當然對當事人不利。

4、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具有物理性。就是説,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是一個物理性的實力行為,而不是意思行為;是個有形行為,而不是無形行為。如扣留機動車、扣留駕駛證、約束、盤問檢查等都會發生一個個的可見動作。在交通安全管理過程中,我們有時常從決意行為階段過渡到實力行為階段。

5、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具有從屬性。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是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具體説,是為保障其它具體行政行為的順利作出或實現,所採取的行政手段。就它與被保障的具體行政行為之間的關係而言,它是一種從行為,而不是主行為。如扣留超員的客運車輛等,就是為了防止違法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以持續狀態,以維護交通安全的行政目的行政措施,如果不採取強制措施看,從而不利於事後行政處罰的作出與實施。

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的具體規定,這樣我們可以很清楚知道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的法律特徵具體是什麼,這種行為是顯而易見的,一種實實在在的行為,比如可以把當事人的機動車扣留了,或者沒收當事人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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