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管制是行政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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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拘役管制是行政處罰嗎?

拘役管制是行政處罰嗎?

拘役管制不屬於行政處罰,管制和拘役都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主刑,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二、拘役的適用對象是什麼?

1.拘役一般只適用於犯罪性質比較輕微的犯罪。適用比例最高的是瀆職罪,其次分別是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破壞社會市場經濟秩序罪等。刑法分則中犯罪性質最嚴重的,如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適用拘役,但所佔比例最低。

2.拘役多適用於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國刑法分則中除過失致人死亡罪沒有規定可以適用拘役外,絕大多數過失犯罪都可以適用拘役,約佔全部過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類犯罪中,能夠適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會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國刑法分則中,設置拘役刑的條文絕大多數是把拘役作為最低法定刑規定的。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既可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短期徒刑,但具有從輕情節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則中規定有管制刑的條文,大多規定有拘役。在這樣的條文中,拘役介於管制與徒刑之間。所以,拘役除有上述兩種用法外,還可以適用於本應判處管制,但具有從重情節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體犯罪具有減輕處罰情節,也可以判處拘役。

對於拘役管制的具體判決情況,是由法院依據調查取證的結果來進行認定的,法律上對於不同的犯罪事實,以及造成的不同犯罪事實後果,所判處的情況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當事人符合緩刑適用條件的還可以申請緩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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