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的執行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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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強制的執行方式有哪些?

行政強制的執行方式有哪些?

行政強制執行行為作為一種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具體方式必須由法律、法規作出明確的規定。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具體方式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對財產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1.強制劃撥;

2.強制扣繳;

3.強行退還;

4.強行拆除。

(二)對人身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1.強制拘留;

2.強制傳喚;

3.強制履行;

4.遣送出境。

(三)對行為的行政強制執行措施

即強制實施某種行為。這種情況還較為少見。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種類有哪些?

(一)、間接執行

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行政強制措施。

間接強制可以分為代執行和執行罰兩種:

1.代執行。代執行就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或第三人代替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並向義務人徵收必要費用的強制執行措施。代執行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2.執行罰。執行罰是指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拒不履行不作為義務或不可替代的作為義務的義務主體,可以金錢給付義務,以促使其履行義務的強制執行措施。

(二)、直接執行

直接強制執行是指義務人拒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行政強制執行機關對其人身或財產施以強制力直接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或者通過強制手段達到與義務人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一種強制執行措施。

由於直接強制執行直接施加於人身或財物,造成對公民人身自由、財產權侵害的可能性較大,因此,適用直接強制執行必須十分慎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強制執行就是屬於行政機關採取強制的手段對違法者實施處罰,對於強制的方式會根據不同的方式來,一般對財產強制執行的,會讓當事人給予罰款,如果是對人身的強制執行,那麼就是扣留或者是傳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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