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對治安違法行為應該在多長時間做出行政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 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 違法行為 行政類 多長時間 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