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行政處罰的執行期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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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國的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還是比較好的,儘管現在多數人都認為電商所銷售的產品質量上是存在着一定瑕疵的,但是由於現代人的生活節奏較快,因此在消費方式上,其實也是主要依據於電子商務的。當然我國境內的電子商務違反國家相關規定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可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那麼,跨境電子商務行政處罰的執行期是怎麼規定的?

跨境電子商務行政處罰的執行期是怎麼規定的

一、跨境電子商務行政處罰的執行期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行政處罰法並未沒有明確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生效時間,但相關履行處罰決定和未按決定履行處罰義務應招致何種法律後果的條文均表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是自送達給當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處罰決定書上明確了某具體時間履行外,一般均應當立即開始履行決定中載明的義務。

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應當地六個月個執結。

法律依據:

1、《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

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後,應在10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在執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書上確定的義務,如果被執行人超過執行通知上指定的時間仍然不履行,法院就開始強制執行措施。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跨境電子商務

跨境電子商務是指分屬不同關境的交易主體,通過電子商務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並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2016年3月15日,央視3.15晚會曝光跨境電商進口兒童用品超三成不合格。

我國跨境電子商務主要分為企業對企業(即B2B)和企業對消費者(即B2C)的貿易模式。B2B模式下,企業運用電子商務以廣告和信息發佈為主,成交和通關流程基本在線下完成,本質上仍屬傳統貿易,已納入海關一般貿易統計。B2C模式下,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採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方式,其報關主體是郵政或快遞公司,目前大多未納入海關登記。

一般在行政處罰書當中都會交代清楚行政處罰的履行時間的,超出時間以後會對其追加罰款。另外你所提出的跨境電子商務行政處罰這個問題非常籠統,有的時候,跨境電子商務違法不僅僅是要面臨行政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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