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被處罰對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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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的被處罰對象有哪些

行政處罰的被處罰對象有哪些

行政處罰的對象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違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十三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四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

(一)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

(二)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

(三)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第十五條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

第十七條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行政處罰的適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行政處罰適用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為客觀存在。

2.行政處罰適用的主體是享有法定的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3.行政處罰適用的對象是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違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責任能力。

4.行政處罰適用的時效,是指對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還需其違法行為未超過追究時效。

三、行政處罰處罰權的限定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可以設定任何種類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另行作出行政處罰規定。

3.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地方性法規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另行作出行政處罰規定。

4.國務院各部、委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委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按照本條的情形規定行政處罰。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以及經濟特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級人大常委會規定。

6.除上述規定外,其他任何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代表着情節不是很嚴重,並沒有構成犯罪。只要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只要當事人積極的進行改正,和配合處罰一般問題不是很大,如果不上訴也不履行行政裁決義務,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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