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由被處罰人所在地機關管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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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處罰由被處罰人所在地機關管轄嗎?

行政處罰由被處罰人所在地機關管轄嗎?

行政處罰一般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如果兩個以上實施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的管轄規定如下:

1、根據規定,行政處罰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2、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的行政機關如果沒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另行規定或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的依法委託,不得享有、行使行政處罰管轄權。

3、兩個以上依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機關如對同一行政違法案件都有管轄權,在案件管轄上發生爭議,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應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4、對行政違法案件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若發現相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依法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法行為經人民法院依法審判認定構成犯罪判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處以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

《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出錯如何糾正

(一)、編號、字跡、日期、等錯誤

如果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出現編號、字跡、日期、印章等錯誤時,應當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説明,同時重新制作並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給行政相對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處罰告知程序。

(二)、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有問題。

如果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錯誤時,應當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説明,從行政相對人處收回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重新制作並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給行政相對人。因改變了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必須重新履行行政處罰告知程序。

(三)、適用法律錯誤

如果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或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條款錯誤時,如本文前述案例,應當以局正式文件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從行政相對人處收回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然後重新履行行政處罰告知程序,重新制作並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給行政相對人。

(四)、事實錯誤

如果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違法事實不清或證據不確鑿時,應當以局正式文件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從行政相對人處收回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然後重新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相關證據,在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再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重新作出處理決定,重新履行處罰告知程序,重新制作並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在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之前,我們執法部門是可以重新調查取證,重新作出處理決定的,這也是符合《行政處罰法》要求行政機關主動進行糾錯的精神的。而在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我們執法部門是不可以自行收集證據的,即使收集了證據也是無效的,但主動進行糾錯卻是符合《行政處罰法》的原則和要求的。

(五)、程序出錯

如果發現行政處罰的程序出現錯誤時,如檢驗報告送達後未滿15日或責令整改未到期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行政相對人對檢驗報告提出異議或對責令整改未到期就處罰提出異議,致使該案處罰在程序上存在嚴重缺陷,此時應當以局正式文件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從行政相對人處收回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然後再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重新作出處理決定,重新履行處罰告知程序,重新制作並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六)、管轄錯誤

如果發現因沒有管轄權而導致行政處罰決定錯誤的,應當以局正式文件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從行政相對人處收回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然後按照案件移送的規定將案件材料移送給有管轄權的部門進行處理。我們雖然無權處理該違法行為,但不表示其他有權處理的部門不能處理。

需要明確的是,按照規定行政處罰一般不是由户籍所在地管轄,而是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進行管轄的,進行行政處罰的時候需要遵循相關的原則,如果對處罰結果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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