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劃分行政處罰管轄權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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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域劃分行政處罰管轄權有哪些規定?

地域劃分行政處罰管轄權有哪些規定?

執行地域劃分行政處罰管轄權的規定有兩個規定: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地域管轄又稱“區域管轄”,是指在同級行政處罰機關之間處理違法行為的分工和權限。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中就確定了行政處罰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所謂“違法行為發生地”,亦稱違法行為的實施地、結果發生地和發現地。

二、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程序是什麼?

1、申請。行政機關的申請是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和第一環節,人民法院只有在收到行政機關的執申請後,才開始決定是否執行。

2、審查。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機關的執行申請書及其他必備材料後,就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前者如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已經產生執行力;後者如行政處罰決定據以處罰當事人的事實是否清楚等。經審查後,認為行政處罰決定正確,執行申請合法的,人民法院應立案並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並將決定通知申請機關。

3、命令當事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後,應向當事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命令當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履行處罰決定。如果當事人經過法院的告誡仍拒不履行,則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執行。執持由人民法院負責主持,必要時可以請有關單位予以協助。執行完畢後,人民法院應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行政機關。

三、行政處罰能否追償?

行政處罰屬於對違法行為承擔責任,是對行為人的處罰。不能根據合同要求他人賠償或者追償。因為合同約定的該項追償的條款違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對於一些違法分子有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依據我國的《刑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違法人的犯罪情節的輕重來對違法犯罪分子進行處罰,如果但是人對於行政處罰地域管轄權有疑問的,可以及時的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來參與案件的訴訟工作,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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