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延期聽證申請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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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相關的執法機構向企業或者一些單位下發關於行政處罰的聽證通知後,在一般的情況之下,收到通知之後要按照通知上面的所規定的日期來進行聽證會的舉行,但是難免會出現一些特殊的情況不能按照通知上面所規定的日期進行聽證會的舉行,對於這種特殊的情況,可以向有關部門提交延期聽證申請書來進行聽證會的延期舉行,在延期聽證申請書上面要寫清楚相關的具體理由。

行政處罰延期聽證申請怎麼做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聽證機構或者是主持聽證會的相關人員在收到延期聽證申請書之後,有權利決定是否可以延遲聽證會的舉行,但是延遲只能是有一次機會。聽證機構或者是主持聽證會的相關人員決定延遲聽證會的舉行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四項:

(1)參加聽證會的人數沒有達到所規定的數目。

(2)因為一些聽證人員的缺失,可能會導致聽證意見的不平衡,會影響最終的聽證後果。

(3)因為發生了一些特別的情況,參加聽證的人員提出了迴避的申請,對於這些特別的情況,需要進行調查核實的。

(4)以及其他一些聽證機構或者主持聽證會的相關人員所認為可以延期舉行聽證會的理由。

2.那麼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又是怎麼樣子的呢?按照我國的《行政處罰法》,聽證應該按照下面所提到的程序進行。

(1)在行政機關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三天之內,當事人可以進行聽證的申請。

在行政機關告知當事人所要進行的行政處罰之後,如果當事人對於行政機關的決定有其他的爭議或者意見的時候,當事人是有權利提出進行聽證的,提出的時間是在行政機關給出行政處罰的三天之內。

(2)行政機關要把聽證所涉及具體時間和具體地點提前七天告訴當事人。

之所以要提前七天告訴當事人聽證的具體信息,是為了要讓當事人準備好聽證所需要的材料或者其他事情。

(3)在一般的情況下,行政處罰的聽證會必須是公開進行舉辦。

因為我國的行政處罰是公開進行的,所以關於行政處罰的聽證會也必須是公開進行,公開舉行聽證會的目的是為了讓羣眾可以更好地進行監督,從而保證聽證會的公平公正。但是對於一些特殊的情況下就沒必要進行公開,所謂的特殊情況指的是涉及到國家的祕密,或者會涉及到商業機密,還有對於個人隱私的問題也是不可以公開的。

(4)在舉行聽證會的時候,主持聽證會的人員一定不可以是牽涉到案件調查的相關人員。

為了保證聽證會的公正性,對於聽證會中所涉及案件的調查人員是要進行迴避的。

(5)在舉行聽證會的時候,當事人可以自己去參加,也可以委託別人去參加。

(6)對於在聽證會的時候所指出的當事人的一些違法事實,當事人有權利進行申請辯論。

(7)在舉行聽證會的過程中,相關人員要做好聽證會的筆錄,在聽證會結束之後要給到當事人審核無誤並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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