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交警一人開處罰決定違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行政處罰交警處罰也算是行政處罰的一種,屬於交通違規行政處罰的一種,交警一個人在執勤時開具處罰書也是有效的,並不違法。所以説各位在開車時一定要注意不要違章,尤其不要酒駕,這不僅是對道路交通安全的負責,也是對自己的負責。

行政處罰交警一人開處罰決定違法嗎?

為什麼交警一個人開處罰決定書是不違法的,原因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一條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不需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並製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實施。  

第四十二條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並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四)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五)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

第四十三條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

第四十四條 制發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三)製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並通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接受處理;

(四)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由違法行為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上註明;

(五)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上註明,即為送達。

交通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十五條 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接受處理的具體地點和時限、通知機關名稱等內容。

第四十六條 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製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二)採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複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四)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並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註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送達。

如果對於交警的處罰以及其它程序性問題有異議,可以在接到處罰單後於法定期間申請行政複議,不過還是希望各位在行車過程中,注意安全,不要違章,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承擔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