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不服處理申請行政複議結論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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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不服處理申請行政複議結論如何處理?

當事人不服處理申請行政複議結論如何處理?

當事人對行政複議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時解決行政糾紛的方式之一,申請行政複議要寫一份申請書,並且要確定行政複議機構。複議機構收到申請後,要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覆,那麼對於行政複議的結果不服,可以採取法律途徑依法向管轄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權,如果證據確鑿法院會受理並進行開庭審理,做出依法判決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法律規定行政複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除外。

二、行政複議申請範圍有哪些?

並不是所在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可以通過行政複議來維權,一般來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綜上所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申請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不服氣的,可以依照相應的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此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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