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准予行政強制執行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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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准予行政強制執行裁定書?

什麼是准予行政強制執行裁定書?

准予行政強制執行裁定書指未被授予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既可以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作出的有可供執行內容的生效行政決定書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文件,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合法的,依法作出准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書。

二、在什麼情況下會作出該類行政裁定書?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作出行政決定書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受理法院經審查強制執行申請材料,認為符合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會依法作出相應的行政裁定書。

三、申請作出該類裁定書的主體一般是誰,該類裁定書包括哪幾種類型?

申請作出該類裁定書的主體一般是作出了有可供執行內容的行政決定書,但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該類裁定書主要包括:

(1)不予受理強制執行申請的裁定書;

(2)對不服不予受理裁定的複議案件的裁定書;

(3)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書;

(4)不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書;

(5)對不服不準予強制執行裁定的複議案件的裁定書。

四、如何預判自己是否處於將收到此類裁定書的階段?

1、集體土地徵收

在集體土地徵收的過程中,如果被徵收人未能與徵收實施單位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一致協議,徵收機關會依法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並送達被徵收人,同時會催告被徵收人積極履行騰空、拆除、搬離等義務,若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徵收方就可能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

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過程中,如果被徵收人未能與徵收實施單位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一致協議,徵收機關會依法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並送達被徵收人,同時會催告被徵收人積極履行簽字領款、搬離等義務,若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徵收方就可能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收到此類裁定書該怎麼辦?

被拆遷人收到准許強制執行裁定的,建議不要去阻攔強拆,而是應該積極與執行人員和徵收方取得溝通,轉移貴重物品,減小損失,爭取得到妥善的搬遷安置;如果對執行行為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執行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225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上述羅列的內容詳細講述了什麼是准予行政強制執行裁定書,在什麼情況下會作出該類行政裁定書以及申請作出該類裁定書的主體是誰,裁定書包括哪幾種類型等,如果有所需要可參照上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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