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的行政訴訟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1W

一、違法強拆的行政訴訟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違法強拆的行政訴訟時效規定是怎樣的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違法強拆的行政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三、違法強拆提起行政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正本一份,並按被告行政機關的數目提供相應的副本。要求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真實、具體、清楚,訴訟請求明確併合法。並應當在起訴狀中簡潔明瞭地陳述案件事實及起訴理由;留好自己的聯繫電話。

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户口本等的複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明覆印件;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資料或社會法人登記證,同時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主要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3、受委託代為起訴的,應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權限、期限及聯繫電話。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的複印件。

4、證明行政法律關係存在的材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決定書等。

5、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應當提交複議機關的決定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證明。

6、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綜上所述,針對違法強拆可以先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所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分析,如果房子已經被違法強拆,只要證據充分,人民法院或複議機關認定拆遷行為是違法的話,行政相對人是可以獲得國家賠償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