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民法院實施行政制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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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法院實施行政制裁嗎?

一、由人民法院實施行政制裁嗎?

1、行政制裁併不是由人民法院實,施而是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2、行政制裁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類。行政處分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

3、法院實施的是民事制裁。

民事制裁的形式具有多種:如恢復財產原狀;返還原物;排除妨礙;損害賠償;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罰款;支付違約金;責令排除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責令具結悔過;告誡;責令停業、停產或搬遷等。民事制裁的執行機關只能是司法機關;民事制裁的對象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民事制裁不得因追究民事責任而使負有義務的當事人的人身權利受到侵害,即不得以對人身的懲罰代替經濟制裁。

二、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的區別有哪些?

(1)執行機關不同

民事制裁的執行機關只能是司法機關;採取行政制裁措施的主體一定是國家行政機關,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非經授權或委託,都無權行使行政制裁權。

(2)制裁的對象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民事制裁的對象是違反了民法或《民事訴訟法》的公民或組織,需要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而行政制裁的對象是違反了行政法規,需要承擔行政法律責任。

(3)制裁的程序不一樣

民事制裁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行政制裁適用行政法規定的程序。

(4)制裁的形式不同

民事制裁的形式包括恢復財產原狀,返還原物,排除妨礙,損害賠償,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罰款,支付違約金,責令排除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責令具結悔過,告誡,責令停業等;行政制裁的形式是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又分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等;行政處罰分警告、拘留、沒收、勞教、吊銷營業執照。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都屬於行政制裁,違反了行政相關法律規範的公民、單位,可能會受到行政制裁。根據規定,由相應的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制裁。而法院可以實施的是諸如恢復財產原狀、排除妨礙、損害賠償等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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