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訴訟請求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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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刑事訴訟請求怎麼寫?

關於刑事訴訟請求怎麼寫?

刑事訴訟請求應當寫明:當事人希望法院對其請求作出與之相應的確認、給付、形成這些具體的判決等,訴訟請求的概念在外國民事訴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 訴訟請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決的請求,而狹義的請求僅僅指原告向被告主張的法律上的利益。

二、刑事訴訟的參與人有哪些?

(一)當事人

當事人是指與案件事實和處理結果有切身利害關係的訴訟參與人。具體包括:

(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訴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自訴案件的被害人稱之為自訴人。

(2)自訴人。是指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尚未被提起公訴的人。

(4)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種罪行並被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當事人。包括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訴之日起稱為被告人。

(5)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做出物質賠償的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指對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物質賠償責任的人。

(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以及訴訟代理人。

有關刑事訴訟案件的具體處理情況,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刑事犯罪事實來處理,特別是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刑事訴訟請求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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